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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内容: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监管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

    2014年10月,省政府金融办印发《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指引》(赣金发〔2014〕5号);

    2016年5月,市金融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市金字〔2016〕54号)。

    设立申请步骤:

   (一)各县(市、区) 成立工作小组;

   (二)出台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三)筛选本地的优质企业发起相关筹建工作;

   (四)向县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材料;

   (五)县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齐全、无误后,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

   (六)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具相关批复后,前往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设立。

    联系人:刘力萍(金融局地方金融科)
    咨询电话:8392352
    电子邮箱:gzjrb2010@163.com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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