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日前,石城县对落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全面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石城县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行为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对当年无记分、记分11分及以下的和12分及以下企业,分别评为绿标、黄标、红标企业。对评为红标的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暂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从严审批环保资金申请,禁止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或其他惩戒。并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
银行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