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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引出新型责任险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6日

  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却被判赔7.9万

  这也是国内首款专门针对此类因侵权责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保险

  2008年当时读大学的郑州小伙李凯强,因为骑电动自行车而与一位倒地的老人发生了说不清楚的事情,老人倒地后,被李凯强出于好心扶了起来,但后来,李凯强被当作“肇事者”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法庭作出判定,李被判赔7.9万元。这被称做“南京彭宇案”的郑州版,再次引发了市民对诚信的关注。而敏锐察觉其中玄机的,还有保险公司。记者日前从平安产险四川分公司获悉,首款国内专门针对此类因侵权责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责任险——安佑卡和天佑卡问世。该种责任险保费分50元、68元、80元、110元四档,保额从5万至18万不等。这就意味着,假设李凯强是在买了这种责任险后出现了上述事故,那么所承担的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赔付。

  案件回放——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

  发生在郑州的李凯强案并非首例。早在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到,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将该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共计45876.36元。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如果再遇见这样的情况,我还要不要去扶倒地或遇到困难的老人呢?”市民不禁要问。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侵权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随着该法的推出,个人因行为对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侵权损失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有了这样为您分担风险的保险后,您还会去扶起倒地的老人吗?

  一年期责任险保费分四档

  据了解,此次平安产险推出的针对侵权责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责任险共两款:安佑卡和天佑卡,均为一年期的短期险卡式保单,只要年满18岁就可购买。该产品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作为监护人的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三部分内容。

  根据产品价格不同,每次事故及累积赔偿限额从5万、8万、10万到18万元不等而保费分为了50元、68元、80元、110元四档。

  还有哪些在保障范围内呢?

  事件一:被保险人张玉国在骑自行车时不小心将王桂香老人撞倒,老人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属于保险责任。

  事件二:被保险人黄祝德从市场内双手拎着东西向外走时未注意第三者刘宝国在市场门口处,将其撞伤到医院治疗,属于保险责任。 记者王矜

  记者手记

  买不买,很尴尬


  按理说,保险公司推出新品,分担风险是好事,但此时颇让人觉得有些无奈。企业洞察的商机,却是社会信任的缺失。当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无法找到行之有效的途径,得到有效解决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保险产品。

  到底是买还是不买呢?买,那就是间接承认社会确实存在着这样不好的风气,当了好心人却要承担经济损失。不买,那是否意味着,当身旁出现了需要帮助的人,你却只能袖手旁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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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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