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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生雪碧汞中毒事件 保险专家释疑中毒赔偿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新闻背景:

  1月17日,13岁的小勇喝了一听在超市购买的雪碧后,出现身体不适,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2009年11月及今年1月,北京先后发生两起疑似饮雪碧后发生汞中毒事件。那么出现食物中毒时怎样获得保险赔偿呢?请看专家是如何支招的?

  8月5日,市民王先生带孩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边游。午饭后,孩子突然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他赶紧带孩子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王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旅游途中发生食物中毒,保险赔不赔?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专家。专家表示:赔不赔,怎样赔,要看具体情况。

  属旅行社责任的“食物中毒”由旅行社责任险赔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但记者发现,旅行社的责任险合同中,通篇都未明确涉及“食物中毒”字样。对此专家解释道: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以团险形式自行约定,不完全相同。游客可以在出游前向旅行社咨询,做到心中有数,出游前也别忘记与旅行社签合同。

  属旅客责任的“食物中毒”由意外险赔

  专家介绍,不少游客认为有了旅行社责任险,就没必要再买其他保险了,这种认识非常片面。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只是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对于因旅游者责任或个人出游途中发生的食物中毒,只能由“旅行意外险”来满足人们的理赔需求,该险种属个人自愿购买的范围。

  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特色的“旅行意外险”。虽然并没有文字明确表述“食物中毒”,但对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多种意外造成的个人伤害医疗费、致残、亡故,都会提供保险保障。

  作者: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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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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