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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ATM机上拾到信用卡取9000元 被判刑罚款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信用卡的主人不慎将卡遗忘在银行的柜员机内,一对夫妻前来取款,发现了卡,抵制不住诱惑,用卡取出了9000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特殊的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判决,犯案夫妻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去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信用卡的主人孙某在福田区梅华路的交通银行 柜员机处取款2000元后,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内。无巧不成书,孙某走后,一对两人都姓孙的夫妻来此处取钱,妻子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未退出的卡,便告诉丈夫。两人见财起意,丈夫在柜员机上查询了卡内的余额后,输入取款2000元的操作,此时,钱还未被吐出柜员机,丈夫的电话响起来,便走出去接电话,妻子接着操作。丈夫到大厅口接完电话后,因害怕人发现,便站在门口“望风”。不久一男子来排队取款,丈夫便赶紧进来让妻子取完款后快点离开,两人手忙脚乱地一共取了9000元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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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第二天,卡主孙某查询余额时发现卡内的9000元被取走,并发现银行卡遗失,于去年6月18日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此事。去年11月7日,警方查明此事,先到涉案夫妻中的妻子工作单位将其抓获,然后在这位妻子的“亲自”带领下,赶到其丈夫所在单位将这位丈夫抓获。夫妻两人均悔过,于2008年11月21日将涉案款项9000元退给卡主,卡主表示愿意原谅二人的行为。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夫妇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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