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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国资为职工买保险《大众电影》原社长被判4年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擅自动用554万余元国有资产为职工买商业保险,71岁的《大众电影》原社长蔡师勇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决,蔡师勇获刑4年并被处罚金4万元。

  检方指控,蔡师勇、贾文华(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于1997年至2000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元。

  据蔡师勇说,大众电影杂志社成立于1984年底,属于国家不核拨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到2004年才被纳入社保单位。2004年以前,员工既不能参加社保,国家又不核拨资金和工资、退休金,因此他们才考虑给职工做养老保险。

  蔡师勇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集体决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更好地做好大众电影杂志社的事业,而且购买保险前向上级财务部门作了请示汇报,并不是侵吞国有资产。

  一审法院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确系国有,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均系被保险人个人受益,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

  二审判决后,蔡师勇及其家人都表示要继续申诉。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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