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莫名其妙离了婚
2007年夏天,湖南省长沙市一位老人傅先生,刚刚做完化疗后身体好了一点,就到街上去走走。突然一位熟人打招呼问傅老先生:“傅玉发和何菊芳离婚了?我看见何菊芳的肚子都大了,快要生孩子了。”
傅玉发是傅先生的大儿子,何菊芳是傅玉发的妻子,两个人都快40岁了,已经有一个12岁的儿子。傅先生从没有听傅玉发说离婚的事,可人家讲得有鼻子有眼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人立即回家,与老伴商量,决定把儿子从外地叫回家问问。儿子吞吞吐吐地讲了半年前正月初六发生的一件事。
2007年正月初六上午,傅玉发正在离家几十里外一个建筑工地上赶工,妻子何菊芳突然跑来找他,还说要请他吃饭。他急忙放下手中的活,高兴地跟着何菊芳走出了工地。
但是,傅玉发跟着何菊芳转了一圈,何菊芳把他带到的地方不是餐馆,而是长沙市公证处。他当时就急了:“你带我到公证处干什么?”不料,何菊芳却从包里拿出了一份离婚证和一份协议。
傅玉发拿着一看,妻子与他已经离婚16天了,结婚证上面盖着很显眼的作废章,离婚证上贴有自己和妻子的照片,并盖有民政局的公章。而那份“离婚协议书”更让傅玉发莫名其妙。协议上写着:孩子归她抚养,房子、门面全部都归她。
正当傅玉发头脑一片空白之际,何菊芳又从包里拿出了一份已经打印好的公证书和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这些他只简单扫了一眼,看到儿子跟他,房子、门面归儿子,后面的也就没心思看了。
傅玉发说,妻子以威胁的口气对他说,你傅玉发如果不签这份离婚协议书和公证书,那么就以那份已经在民政局里办的离婚协议为准,到时你孩子也得不到、房子也得不到、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傅玉发说他被迫签了字。签完字以后,他就懵懵懂懂地回到了建筑工地。
家中财物被卷空
按照现在的说法,傅玉发属于“被离婚”。因为当时家里出了很多事,弟弟那时刚刚去世,爸爸得了癌症,傅玉发不敢把这些给老人讲。
事后,傅玉发越想越迷糊,离婚一个人能办得了吗?他跑到婚姻登记所咨询后得知,离婚证如果是一个人办下来的,这是违法的。他心里有了底,但他仍不知道怎么办,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就在这时,发生了几件事,让傅玉发怒不可遏。
傅玉发与何菊芳离婚后,何菊芳就搬走了。起初傅玉发的父母发现,儿媳妇以前天天来家里吃饭,现在怎么这么久见不着人,就问儿子怎么回事,傅玉发说妻子在外面工作忙。可是,如今父母先告诉他妻子已经怀孕,他被父母和姐姐们大骂了一顿。到这时,他才明白,妻子之所以一个人办了离婚手续,是因为她早就怀上别人的孩子。更让他无法忍受的是,妻子还挺着大肚子在外招摇,弄得满城风雨的,叫他没法做人。
此外,家里的钱一直都归何菊芳管理,傅玉发平时都没有管,可如今家里的财产全部都被她弄走了,他从2006年到2007年的养老保险也一直没有交。
家里的钱一直都归何菊芳管理,而她竟然两年不给自己交养老保险,傅玉发认为何菊芳早就计谋着离婚,这么做就是成心想让他老无所依。一气之下,傅玉发决定到民政局去把当初的离婚证问个明白。
签字手续系伪造
可是,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调来傅玉发与何菊芳的离婚档案,发现各种手续齐全。
雨花区民政局又对工作人员谭丹进行了调查,谭丹一口咬定是正常办理的,夫妻双方都到场了,并且双方都亲自签了名。
傅玉发没法相信,他自己到没到场自己清楚啊,难道自己是无理取闹?2007年8月21日,傅玉发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证。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追加何菊芳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雨花区民政局和何菊芳说法一致,都讲傅玉发到了现场并且亲自在三份文件上签了名。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去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傅玉发提出做字迹鉴定的请求。法院依法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傅玉发的签名分两次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这两份签名均不是傅玉发书写。
此时,何菊芳才承认那些签名都是她代签的。何菊芳说,傅玉发当天的确到场了,找理由不肯签字,之前两人之间就一直要离婚,但是他一直拖着不办。而傅玉发说,就算是夫妻两人过不下去了,为了孩子,他也不会想到要离婚。何菊芳说他那天去了民政局,可当他质问妻子是什么时候去的,妻子都不能自圆其说。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判决:撤销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为傅玉发与何菊芳核发的离婚证。
何菊芳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2009年2月25日,长沙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