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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共享单车”规范:用户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4月6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与2016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意见并未强制企业在本地进行商事登记,改为:鼓励在深圳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

    自去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深圳共享单车迅速发展。据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全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约52万辆,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日均使用量达250万人次。

新业态快速发展的背后,深圳也遭遇了管理滞后、乱停乱放等难题。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期间,深圳的一处骑行圣地深圳湾公园遭遇万余辆单车涌入,大半观光道被占据,假期最后一天,该公园紧急禁止共享单车进入。

    此次正式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

    另一方面,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针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意见提出,收取押金的企业需要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企业因自身经营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

    对于规范用户的乱停乱放等行为,意见提出,要求相关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上述意见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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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帆

责任编辑:郭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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