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某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在收取司机4828元的保险费之后,居然不将保单和“合同”上报,导致这名司机在经历6次碰擦事故后,始终拿不到理赔款。直到工商部门介入,何某才于昨日拿到8000元理赔款。
镇江司机何某2006年底,花了近10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于2007年1月1日到该市某保险公司又花了4828元买了“车险”保单,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2007年-2008年的《保险合同》。2008年,何某在行车中共发生6次碰擦事故。每次有事故时,何某均主动打电话给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部也派人到现场勘察核实情况,但何先生却一直未拿到该公司的事故赔偿费用。
从2008年底何先生就不断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万般无奈之下,何某于近日向润州工商分局求助。经了解,何先生未拿到赔偿,原因在于该保险公司经办的业务员当时未将何某2007年1月1日买的4828元保单“车险”和《保险合同》交给公司理赔部,才造成何先生始终拿不到赔偿。何先生在保险公司现场确实出具了2007年1月1日在该保险公司买的4828元“车险”保单票据及《保险合同》,同时经过工商和消协维权人员多次反复做工作调解,该保险公司终于答应支付车主何某8000多元的“车险”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