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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老牌保险产品未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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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近几日,南昌一些寿险公司营业网点的市民忽然多了起来,一些老牌寿险产品的咨询率与购买率,较往常提高不少。这个变化,源自一条重要信息: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许多老牌寿险产品都将停售。

  新产品还未全面上市,市民还是更信任老牌产品,因此在退市最后期限内,老牌产品受到热捧。然而,有关专家表示,市民这样做未必“保险”。

  众多旧保险产品陆续停售

  16日,记者给一位保险顾问打电话,询问一款之前十分畅销的综合寿险。谁知道她告诉我“上个月就没有了”,“保监会7月初就下发了通知,为了让目前在售的产品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要求我们各家保险公司全面清理在售产品,所有公司的产品从10月1日起都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她还透露,最早从7月底就有产品停售了。

  停售旧产品的不止一家公司。根据她的提示,记者当日前往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咨询发现,确实有不少产品已经停售,产品包括重疾险、万能险、分红险等。其中,中国人寿的两款老牌重疾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最晚也将在本月底停售,这是与全国同步的。

  市民不必盲目抢购旧产品

  鉴于对老牌产品的依赖度,停售的信息经过口耳相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民“抢购”的冲动。记者当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发现,市民多是几人一起前来购买。问及集中购买的原因,一位市民说:“我从1997年就开始买保险了,印象中停售的产品都不错,所以我们才来的。”

  一位资深保险顾问表示,市民这样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以往确实有一些产品很不错,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原因停售了,但是好的产品也存在缺陷,“要不然保监会也不会让各家公司全面清理,不好的产品自然要退市,不够完善的肯定要升级,所以市民不用盲目抢购。”

  新《保险法》将更维护消费者利益

  他还提到,新《保险法》将更加侧重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借鉴了国际惯例,“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新产品投保成本会提高?

  虽然近期将有一些新产品上市,但更多的新产品或升级产品都将在10月之后推出。由于加大了对投保人的保护,也就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有市民也担心,新产品的投保成本会提高。

  “可能有点误解。新《保险法》的实施并没有涉及保险产品价格调整,这与保险产品定价体系无关。”某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保险产品是非常复杂和繁琐的,大到产品定位,小到条款细节,都要非常仔细地去调整,这对老牌产品形成的口碑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加大了赔付风险,新产品的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不能一味理解为“涨价”,“应该看到本质是加大了保障。”

  此外,有消息指出,今后投保重疾险必须提交体检报告,也是保险公司应对风险提升的一种手段。对此,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并不是新的规定,一直都有这项要求,“过去只是在保额较低的情况下不强求,但今后对体检的要求肯定更严格。”

  ■记者李薇、实习生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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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薇、实习生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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