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自2010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该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与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首都交通秩序。”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