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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15% 最高涨六成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3月1日,北京市将实施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今天上午,北京保监局和北京交管局联合公布,下月开始,酒后行为驾车违法将最高上浮60%的交强险。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具体办法为: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费=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有关部门表示,交强险和违章挂钩的浮动费率将和酒后驾车浮动费率累计计算。

  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已达到412万辆,驾驶员已达到577万人。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考虑实施商业车险浮动费率和酒后驾车挂钩,并考虑酒后驾车记录和驾驶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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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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