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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3月1日起与酒驾挂钩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若酒驾醉驾可累计上浮60%,3月1日前的行为不会被追溯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明天起,酒后驾车有望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按照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3月1日开始,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不过,目前保险公司暂未接到相关实施细则。因此,还未有“广东版本”的具体挂钩方法。不过,北京市25日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实施细则: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在3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会被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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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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