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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因:保险公司少数高管缘何不服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记者发自上海

  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保险违规违法案件分析,凡涉案金额较大、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都有高管人员的参与,这是因高管所处的特殊位置,能给社会和保险公司施加广泛影响所决定的。有地方保监部门于日前揭出当前高管监管中存在几大问题,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遵循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未将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入高管范围之内。实际上,这些人员的行为对基层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其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轻则造成数据不真实,重则导致整个公司财务管控出现问题。由于这类人员未列入高管人员范围之内,现实中有的公司负责人为规避监管,往往任人唯亲,对其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缺乏严格考核,为经营工作埋下隐患。

  其次,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弹性较大。一方面,对核准制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考试,保监会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地位和命题范围。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对保险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学历可以适当放宽,但具体量化标准未规定。

  再次,现有的考核体制不利于高管素质的全面提升。从保险公司内部考核看,普遍对保费规模、利润提出了要求,但对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方面的考核相对薄弱,存在以业绩论英雄,而不是按素质选拔高管的问题。从高管人员的监管准入机制看,高管人员被核准后,只要不违规,就能够相对稳定的保持这一资格,缺乏对其进一步提升自我素质的要求。

  另外,少数高管存在“带病”上岗的问题。干部离任审计在目前很多行业都成为常态,但是保险业还未将高管离任审计严格列入高管监管的范畴,致使一些高管违规后“带病”异地异公司任职。高管资格申请表上对其从业表现的评价,往往出自申报公司甚至该高管本人之手,核实起来困难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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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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