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人身保险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一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农民的生、老、病、死等风险主要由自己承担,农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因病返贫、因残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问题需要加以解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广,需要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在当前农民收入较低、保险意识不高以及保险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要解决广大农民医疗、养老保障问题,既需要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推动,用新的思想观念、新的思维方式,创新农村保障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增添活力。
作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助力农村保障方面无疑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但保险在农村普及还不够,农村保险市场发育程度仍然不高,存在着包括保险主体对农村市场的投入不够、产品设计不合理、营销网络及各项制度建设缺乏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如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成为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认为,推进创新农村人身保险发展,需要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协调合作平台。完善农民保险保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稳定的问题上,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不少地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面采取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方法,解决农民医疗、养老保障问题。在推动农村保险业发展中,当前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和机制,把农村保险业的发展纳入政府的工作规划中,加强对保险业的关注和指导,推荐群众口碑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发展推动工作,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和意外保险业务,评选表彰一批保险村、保险镇、保险县、保险标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农村服务网点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二、创新保险宣传方式。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群众保险意识中,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自身独特的行政资源优势,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在农村加强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保险公司也要加大宣传投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可以将保险宣传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邀请名师专家举办投资理财讲座、健康知识讲座、客户联谊会,密切公司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增强客户对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认识。
三、狠抓优质诚信服务。诚信服务是赢得农民信任和支持的根本保证。在开发农村市场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农民服务,切实做好宣传、承保、续收、理赔、给付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保险从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仅要全面完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大力推行中国保监会倡导的寿险柜面标准化服务,还要不断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提升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信任度。
四、强化从业队伍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上展业难度大,队伍稳定性差,宣传服务工作不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保险的认同感和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因此,强化对农村营销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在壮大营销员队伍的时候,要把好素质关,实行常规化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制度,严格对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同时,大力发展驻村营销员,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的工作支持,提升他们在当地群众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激励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开发农村保险产品。农村人身保险产品要考虑农民需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要加大“三农”保险拓展力度,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研究制定加强政策性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理制定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开办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服务于农民,让利于农民,体现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适合农村发展的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避免同质化现象。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方便农民了解人身保险条款。开发农村客户的特定保险产品,满足失地农民、外来工、计生家庭等群体的保险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品体系。编发农村保险服务和保险产品手册,方便农民群众的咨询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