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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 建风险补偿和分担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五部门“联手”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 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本报记者 陈莹莹
 
  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贷款管理。对于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要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 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 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三是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 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 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四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 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五是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的尽职要求, 强化正面导向,积极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不尽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通知》明确,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 作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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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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