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近日,赣州市政府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该《应急预案》是根据救灾工作呈现的新变化及国家、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制定,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根据《应急预案》,市减灾委为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省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区县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市民政、发改、气象等30多个单位为减灾委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市设定3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并分别对3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应急预案》还明确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