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险企公安部门通力协作侦破车险骗赔案
来源:金融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李慧娟
案例1
三男子伪造交通事故 骗保不成反被判刑
被告人梁某某,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被告人李某某,男,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被告人原某某,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原某某多次商议制造交通事故骗取汽车保险金。
2016年5月12日22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到托克托县旧公路67公里处。
梁某某驾驶蒙A6××××银灰色捷达轿车撞向李某某驾驶的蒙AH××××橙色甲壳虫轿车,故意制造了一起因追尾导致甲壳虫轿车偏离道路撞至路边树木,捷达轿车发生侧翻,蒙AH××××橙色甲壳虫轿车副驾驶座乘坐人原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某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该案经保险公司员工现场查勘,一并经托克托县交警队事故组处理,三者车上两人称在托县神泉景区游玩后吃饭两人返回呼市途中发生事故。后经承保公司平安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定损,该起交通事故的保险定损金额为284870元。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前两次勘查时发现双方车辆同时由同一地点进入托县,双车在县内行驶轨迹多处重合,当事人工作均与汽车修理行业有关,现场痕迹不符等多处疑点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托克托县公安局对三被告人以"保险诈骗罪"立案侦查。
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原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惜以身试法,意欲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
保险公司配合经侦部门查获伪造事故现场骗赔案
2017年5月份,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配合经侦部门共同查获一起恶意伪造事故现场的保险欺诈案件。
被保险人张某所有的蒙FS××××号甲壳虫BEETLE 1.4TSI车辆,2016年6月27日在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及交强险,2016年11月17日10时30分许,张某打电话报案,称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客运站西500米与停放中张某某所有蒙F9××××号宝马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乌兰浩特市交警队认定标的车负全部责任,经查勘员核定三者车辆损失52492元。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查勘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标的车及三者车所有人为同一人,且三者宝马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事故发生前一天三者车在该保险公司也因三车连撞受损报案。案件疑点重重,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及时向上级公司进行案情报告,两级公司认真分析案情,根据现场事故痕迹对比,初步确定本次事故中张某涉嫌伪造事故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与张某的多次沟通中,虽然大量调查证据摆在面前,但张某拒不承认该起事故存在伪造,且态度强硬,投诉到内蒙古保监局,随后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赔偿张某52492元。为避免法院查封账户,因此承保公司决定先行赔付,但调查取证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随着一步步地深入调查取证,中航安盟保险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及时向当地经侦支队进行报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侦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该案具备立案条件,随即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侦办。经过大量走访群众,取得了关键第一手证据材料,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交代本案作案经过,并返还赔款。目前,经侦支队正在对其他关联疑似虚假案件进行调查中。
结语:这两起案件得以成功破获,离不开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的专业技能,离不开公司领导的帮助和当地协会的全力推动,更离不开当地公安部门的鼎力支持。这两起案件只是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中的个例,但无论从侦破过程还是案例特点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性。反保险欺诈工作持续深入地推进需要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及公安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顺畅运行,而在持之以恒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内蒙古保监局和自治区公安厅是我们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