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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升级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升级,个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进一步放宽,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
 
  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各经办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创业由原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变相提高利率或额外增加不合理收费。
 
  据介绍,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同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介绍,对已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创业,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限额不超30万元。
 
  江西省要求,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 3。对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财政部门按人均10万元的额度,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由中央、省、市(县、区)按2∶1∶1比例承担。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谢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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