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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新规发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记者4日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修订过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日前正式发布。此次新版的《规程》优化了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了注册发行便利。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自2011年4月正式推出。截至2016年末,累计有1344家企业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974只,累计发行金额35606.7亿元,存量规模21811.7亿元,占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总规模的24%。但随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制度的层次性和功能性都提出了新的需求。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1月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N+X)之后,定向发行亟须进一步构建与定向投资人分层相适应的完整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注册制在定向发行中的实现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环节进行细化与规范。
 
  此次修订后的《规程》建立和完善了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建相对完整的定向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一是在定向投资人分层的基础上,形成分层注册发行安排。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投资人管理机制,根据市场运行现状和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要求,新增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人的相关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进行回购交易。
 
  《规程》还优化了定向发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引入注册专家会议和注册专家咨询机制。与此同时,强化中介机构职责,专章明确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告,新规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在提升企业自主发行便利和灵活性的同时,不降低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引入了注册会议机制,也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出更高要求,从制度层面为市场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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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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