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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上路须解决合法性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去年年底,北京市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然而北京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的便民之举在全国其他城市还未获得普遍认可。近日多名车主反映称,自己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北京保监局表示,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全国各地交管部门支持。在外地被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9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车主使用的交强险电子保单,一旦出京,便可能面临外地交警“不认可”,甚至“开具罚单”的尴尬窘境,这种局面是如何造成的、问题症结究竟在哪儿?仅从表面直观上来看,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的“电子保单作为新生事物,部分外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北京地区试点情况掌握和理解认识程度不同,需要接受认可的过程”,当然确实是一个明显的直接原因。

  但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事情恐怕又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据媒体报道,一些北京车主之所以会被外地交警处罚,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未张贴车险标志”,明显违反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这些北京车主之所以会“未张贴车险标志”,又是因为北京的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这也就是说,北京车主之所以会在外地被罚,根本原因事实上是,上述“不再张贴车险标志”北京新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存在明显的矛盾冲突——前者虽然看似“便民”,但严格而论,实际上又是违反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存在明显合法性问题的。

  这种背景下,要想彻底化解避免“北京车主出京被罚”的尴尬窘境,根本办法显然不能仅靠“争取全国各地交管部门支持”和“给予被罚车主相应经济补助”,而更在于,必须彻底解决上述“不再张贴车险标志”北京新规的合法性问题——或者是,在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的过程中,删除或停止施行“不再张贴车险标志”这一新规;或者是,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使“不再张贴车险标志”合乎法律规定。很明显,如果不彻底解决这一合法性问题,即便全国各地交警都能充分理解认可北京的电子保单,从“严格依法执法”角度,“未张贴车险标志”行为仍是一种违法行为,各地交管部门事实上仍有权力有职责,对此依法实施处罚。

  实行交强险电子保单的积极社会价值和作用,当然毋庸置疑,这诚如此前北京保监部门指出的,“电子保单具有使用便捷、服务高效、信息安全、绿色环保的特点”,“仅不再制作纸质单证一项,北京地区一年可为全社会节约1500吨木材、13.2万吨水、660吨煤炭等资源损耗”。但同时,要想确保交强险电子保单能“善作善成”,进一步站在“依法治国”角度,显然又必须严格恪守相应的法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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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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