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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农扶农政策 我市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本站讯)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8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该方案的保障范围包括了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林木火灾、水稻、油料作物、脐橙种植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市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保农业持续发展,保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该方案的出台,将有效规避和化解我市农村自然灾害风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标志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指出,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并鼓励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意向并愿意承担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的县(市)经书面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可补列入试点范围。

    方案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我市保险公司的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因素,在试点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我市人保财险承办。自2009年起,以后每三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经营情况、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单位。

    保费补贴方面,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每年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2元/头,县财政补贴6元/头,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 %,省财政补贴 3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林木火灾保险中,公益林火灾保险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80%,在中央财政未明确补贴政策之前,保费补贴分别按省财政30%、县财政10%、投保人60%的比例负担;商品林火灾保险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50%,在中央财政未明确补贴政策之前,保费补贴分别按省财政20%、县财政10%、投保人70%的比例负担。

    水稻、油料作物保险补贴按中央财政35%,省财政25%,县财政5%的比例负担,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若中央财政提高补贴比例,相应减少投保人承担比例。脐橙保险补贴按省财政10%,市财政10%,县财政20%的比例负担,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另据了解,我市的能繁母猪、奶牛、林业、油料作物保险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脐橙保险已在寻乌县试点,水稻保险已在兴国县、宁都县试点。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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