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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温州分行高管获刑 违规放贷千万至今未追回

来源:新浪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直面传媒
 
  由于未严格审核贷款方抵押物的真实性,导致尚有1300余万的贷款至今未能追回而被认定违规放贷,日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东城支行行长助理陈某被追刑责。
 
  面对可能承担较为严厉的惩处,陈某提出在当时金融政策背景下,与金融机构普遍放宽对贷款的审查有关,但未能被采纳。
 
  原来,2007年11月,陈某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公某五部任客户经理,负责调查温州乔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乔某公司)向浦发银行温州分行申请的承兑汇票(50%保证金)。
 
  据了解,乔某公司用于承兑汇票的抵押物,即位于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古树村B地块,被温州市新亚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错误认定为“红线外五通”和“红线内五通一平”,并被据此认定价值4048万元。
 
  经事后认定,陈某未严格审核出上述土地评估报告中的不实之处,也未认真审查乔某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的真实性,便同意分多次给乔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上报浦发银行温州分行授信审查部审查、审批。
 
  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9日,乔某公司多次从浦发银行温州分行申领银行承兑汇票累计8000万元(保证金4000万元)。承兑汇票到期后,陈某审批同意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给乔某公司续贷。2012年4月、6月,乔某公司的2000万元流动贷款到期后未还,造成贷款逾期。
 
  案发后,经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地块于2007年10月24日的评估价为991.7884万元,2011年11月14日的评估价格为3044.1832万元。
 
  2016年7月19日,涉案地块依法被司法拍卖,拍卖所得690.0034万元用于归还乔某公司在浦发银行温州分行的贷款,但尚有1309.9966元未能归还。
 
  日前,已担任温州支行高管的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直面》注意到,2009年,银行在自行检查中已发现乔某公司的承兑汇票业务中,有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再同意开立承兑汇票,但此后,陈某又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给乔某公司续贷。乔某公司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承兑汇票的要求,之所以能审核通过得以申领,以及后续能够连续获得贷款,正如陈某的辩解,主要是因为有涉案地块作抵押,认为可以规避风险。
 
  2007年至2012年,乔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过多笔的承兑汇票或贷款。经认定,正是因为陈某对抵押物的土地评估报告未尽谨慎审核义务,放任资金风险,并最终造成放贷给乔某公司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逾期未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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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综合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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