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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信泰人寿六个月内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新浪财经讯 10月26日,保监会发布对信泰人寿监管函,指出其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等问题,责令其六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相关交易。
 
  监管函原文: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你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你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下列交易:
 
  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二、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本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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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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