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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百年人寿发监管函:半年内禁借款给相关企业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4号)
 
  监管函〔2017〕34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于2017年2月24日至4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你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二是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你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网金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下列交易:
 
  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二、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本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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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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