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12月10日,上犹县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未收取存款客户陈某现金的情况下,误将3000元打入陈某的账户内,待该工作人员发现时,陈某已离去并从ATM机上取走了3000元。最终,经民警多方查找和劝说,陈某主动将3000元钱归还银行。
据了解,当日,上犹警方在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迅速核查陈某的银行账户资料,发现陈某不是上犹当地人,于是又试图通过陈某的其他联系方式寻找,可也联系不上陈某。最后,民警只好通过其他线索,从多处了解得知,陈某系在上犹县油石乡务工的福建人。随后,民警来到了陈某的务工所在地,得知民警的来意后,陈某一开始否认其未存入3000元却取走款项一事,经过民警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感化后,陈某意识到侵占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最后主动将3000元现金归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