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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黑龙江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监局处罚42万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销售误导始终是保险业顽疾之一,电销渠道更是其中重灾区。11月14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合计被处罚42万元。
 
  根据黑龙江保监局处罚信息,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等违法行为。经查,2015年,该电话销售中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时任负责人李鸿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保监局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谈话记录、相关录音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决定给予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鸿雁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10月以来全国保监系统共开出罚单超30张,累计罚款金额超500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被罚。
 
  不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牺牲了短期的保费规模,但换来的将是保险公司、保险行业长远发展。这场从源头整治销售误导的行动,恰好给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了“休整期”,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方向转变。此外,从投保群体的角度看,“双录”其实是给投保人更大的主动权,是将主动权交给投保人的思考逻辑,是本质上改变保险经营模式让“保险姓保”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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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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