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0〕197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保发〔2009〕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2009年6月3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有关内容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二、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尽快进行工商变更,使工商登记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我会对你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保持一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机构来源:中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