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0〕195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0〕1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18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事宜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机构来源:中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