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首单国有保理ABS出场 示范效应能否推动产品发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东兴企融-中安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于近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预计近期将登陆上交所挂牌交易,成为市场上首单国有保理公司ABS(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中安保理作为保理行业中的国有龙头企业,本单ABS的发行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二部总经理刘宸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供应链金融作为当下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的热点领域,保理行业的ABS发行规模有望持续攀升。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首单国有保理ABS面世
 
  据悉,本次ABS总规模6.42亿元,其中优先级产品规模5.50亿元,占比85.67%,次级产品规模0.92亿元,占比14.33%。
 
  该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安保理”)。其官网信息显示,中安保理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亿元,控股股东为安徽省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其他股东还包括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等。
 
  刘宸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中安保理是安徽省内首家保理公司,国有股东背景和其经营绩效是本次ABS业务成功获批的基础,也是中安保理能成为市场首个发行ABS的国有保理公司的基础。
 
  中安保理总经理助理凌飞表示,中安保理期望通过对全供应链环节的真实介入和资产管理,使所有参与者共享增值收益,“目前公司在医疗、木托盘和物流服务行业已开展供应链平台服务,大宗商品、汽车供应链在有序推进。”
 
  实际上,保理公司早在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不久即已试水ABS。2015年5月,上海民营保理公司摩山保理发行了重启后市场上首单保理ABS,但数年来,市场上并未出现国有保理公司发行的ABS产品。
 
  “虽然保理行业在发达国家发展已久,但在我国仍属于新兴行业。从开始的牌照管制到后续的开放,保理公司的数量及规模发展迅速,以民营背景居多,且发展参差不齐。” 刘宸宇解释称,资产证券化对于参与方具有较高的要求,也就意味着保理ABS实际上具有较高的门槛限制,已发行的保理ABS的保理公司很多是以辅助核心企业的,以资产服务机构等配合角色出现。
 
  对于保理类ABS产品,评级机构的关注重点亦具有一定特点。
 
  “保理ABS项目中,评级会重点关注交易结构的设置和保理债权的情况。交易结构方面,我们会关注是否循环购买、账户的设置及资金管理、触发机制的设置等,也会重点考量增信措施。”联合信用分析师申中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保理债权方面,我们会关注债权项下实际债务人情况,保理债权项下应收账款确权情况,以及保理债权是否附带担保措施等,进一步判断债权违约后回收的可能性。”
 
  示范效应引导发行规模?
 
  Wind数据显示,试点重启以来,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保理ABS产品28单,总规模超过200亿元。今年以来,交易所市场共发行保理ABS产品16单,规模超过110亿元。
 
  “保理公司作为以应收账款融资为核心的类金融企业,近年来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保理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ABS业务人士符天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在此背景下,保理类ABS的发行量不断提升,特别是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的供应链ABS规模提升很多,后续中安保理可以继续探索以核心企业开展的“1+N”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随着此单国有保理ABS的推出,保理ABS或有望迎来新的推力。
 
  刘宸宇认为,本单ABS作为国有保理公司首次试水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国务院大力鼓励供应创新与应用的政策指向下,中安保理此单ABS产品产生的示范效应,将有望引导保理类ABS产品的发行规模持续攀升。
 
  但符天豪也指出保理类ABS面临的一些挑战,“一方面受公司规模、资产规模的限制,能达到ABS门槛的保理公司并不多;另一方面,保理公司面临表内资金不足,杠杆率受限,出表难度大,难以做大规模,且正向保理业务确权难度大。”
 
  “保理类ABS依旧会很依赖融资人主体信用,保理类ABS发行规模的提升也面临一定压力。”他说。

分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