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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

来源:人口导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本报讯 日前,省计生协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保障体系。
 
  通知提出了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基本框架,明确:以我省辖区范围内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父母为重点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计生伤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住院护理津贴,参保人员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可获得12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累计最高90天;意外身故保障,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可获得2万元保险金赔偿;意外伤残保障,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最高可获得2万元保险金赔偿;家庭医生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国内120紧急救援、家庭电话医生咨询、在线问诊等健康增值服务。
 
  通知要求,各市计生协参照省里提出的基本框架,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群众满意、保障有力、保额合理、保费适中、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科学设计具体条款,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重视,将“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纳入“失独”家庭帮扶工作总体部署,给予经费和政策保障,不断扩大政府投入在保费中所占比例,逐步实现“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个人出资为补”的保费来源模式。同时充分利用“人口关爱基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等,优先为“失独”家庭提供保费。
 
  通知强调,各地计生协要加强与当地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建立双方定期协调会议制度,规范理赔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应保尽保,出险理赔及时到位。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失独”家庭信息收集、核实、投保、理赔和监督等工作,为“失独”家庭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保险服务。要坚持群众利益第一、社会效益至上和个人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投保。 (特约记者 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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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口导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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