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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来源:金融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近年来,新疆保险业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加快形成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服务于全疆各族群众养老保障需求。
 
    目前,保险公司提供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等多种养老保险产品,较好满足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已成为新疆各族群众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2011年至2016年,生存金给付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给付总支出达46.76亿元,年均增长20.97%。为满足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保险业还创新开办特殊保障产品和服务模式,比如,与自治区政府合作开展"银龄保险"业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业务开办以来,已累计承保25.74万人次,向1136名老年人赔付314.79万元;向支付能力强的社会公众提供与养老社区对接的高端养老保险产品,在投保人入住养老社区后,可提供涵盖健康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养生等养老健康服务,更好地提升老年生活体验。
 
    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还是新疆养老"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等4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已在疆设立营业机构,专职从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业务。特别是在企业年金业务最为核心、技术含量最高的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环节,为新疆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基金管理服务。2011年至2016年期间,保险公司服务企业单位数量增长了1倍,服务企业职工数量增长超过1倍,积累基金增长近3倍。截至今年上半年,共经办279家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相关业务,历年积累基金85.73亿元,涉及企业职工7.73万人。
 
    自2016年自治区政府和兵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来,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今年已有5家具备职业年金经营资质的全国性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与兵团社保部门开展职业年金系统对接测试,同时,为自治区社保部门提供职业年金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商业保险服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方向定位和政策措施。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新疆保险业将在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积极参与自治区养老服务改革示范区、医养结合示范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健康养老类特色小镇以及相关示范项目建设,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为自治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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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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