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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模式要完 监管发文关注银行业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2月26日,上海监管方面下发的《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流出。
 
  根据此份《通知》,对于限定业务合作范围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最后,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
 
  这意味着,包括风控在内的核心业务和催收、数据采集在内的辅助性业务都需要由持牌金融机构独立完成。
 
  上海某金融科技负责人付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谈到,这基本表明助贷模式已经无法继续。
 
  “此前不少现金贷平台与银行之间都存在这样的合作关系,程度有所不同,基本相当于银行以固定利息出借给平台资金,平台拿出去放款,但实际上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依旧是银行。现在要求银行完全自主独立为信贷业务负责,也是规避了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而且合规持牌经营也将是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的趋势,监管方面从资金端开始就有意识在进行疏导。”付力解释称。
 
  而且此份《通知》还明确表示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各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对此,付力认为,这是为了隔离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和传统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而且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业务本来就不是监管希望互联网金融涉足的领域,业务和经营风险都相对太大。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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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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