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两分公司违规给予客户额外利益 被罚款10万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消息,今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山西监管局下发的〔2017〕12号处罚决定书。山西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朱建廷、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韩晶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最终,山西监管局决定依法责令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责令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对朱建廷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对韩晶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文:
晋保监罚字〔2017〕12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00号
负责人:翟因华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三角线69号
负责人:常亮贵
当事人:朱建廷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当事人:韩晶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
住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朱建廷、韩晶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朱建廷、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韩晶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相关客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内部紧急通知、普通服务采购合同、相关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决定责令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朱建廷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决定对韩晶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