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因编制虚假保单被罚27万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千龙网讯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了浙江监管局〔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调查发现,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及时任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经理邹燕飞、总经理助理兼嵊州支公司经理潜永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4年1月-2016年7月,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的部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记载不真实,涉及保单76件,保费1237165元,佣金134614.91元。其中,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将个人代理人周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19件,保费134644元,佣金22939.9元;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将个人代理人吕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34件,保费592765元,佣金38400.05元;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将业务主管徐某某保险业务虚挂在其他销售人员名下,涉及保单11件,保费474795元,佣金65633.15元;2016年6月至7月,将公司内勤销售的业务虚挂到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单12件,保费34961元,佣金7641.81元(未发放)。
邹燕飞、潜永海先后负责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全面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邹燕飞负责期间涉案保单64件,为主要责任人;潜永海负责期间涉案保单12件,为次要责任人。
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定对人民人寿嵊州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7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邹燕飞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决定对潜永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