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空档期出事故 法官调解当场兑现

来源:湖南法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湖南法院网讯 车辆保险到期后,如未及时续保,当心陷入保险空档期!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空档期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肇事司机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2017年3月3日,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平江县福寿山镇思村地段时,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年7月4日,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陈某住院治疗32天,花费治疗费17787元。2017年11月6日,陈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保险刚刚过期,未及时续保。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故陈某诉至法院。 
 
  张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目前自己经济困难,陈某诉求过高,自己无力承担。法官和张某明法晰理,未投保交强险期间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给双方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张某当场给付39200元给陈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我国交强险更加强调对第三人的损失填补功能,更加重视对受害人的权益保障,机动车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具有违法性,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驾驶机动车一方面必须购买交强险,另一方面也应警惕保险空档期!

分享:

来源: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