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同理,生效裁判必须被执行,否则裁决文书也将如同一纸空文。
近日,中央芭蕾舞团的一纸措辞激烈的声明令舆论大跌眼镜,声明中对法院生效裁判及法官进行言辞激烈地语言攻击,并充斥着乱扣帽子的道德指控。
作为案件当事人及被执行人的中央芭蕾舞团的声明,显然缺乏的不只是应有的气度和姿态,还缺乏尊重法律、尊重生效裁判和司法权威的法治意识,以及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担当。
其实,这本是一起比较普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红色娘子军》的编剧梁信(冯远征岳父)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案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国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向梁信支付表演报酬,所以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但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北京高院又依法予以驳回。
对生效裁判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现实中,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也可以理解,完全可以在履行生效裁判的同时选择申诉等司法救济渠道。既然纠纷已经进入司法渠道,各方当事人就都应当尊重居中裁判的法院和法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败诉方应该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法律责任,更不该对生效裁判妄加指责。此案已经二审判决和再审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中央芭蕾舞团如果仍不服判决,完全还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和司法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不以为耻反倒理直气壮,用近乎撒泼方式攻击生效裁判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将受到罚款、拘留、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的,也将受到惩处。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裁判得到切实履行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法官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倘若连法官的正常依法履职都遭受肆意的谩骂侮辱诽谤,连严肃的生效裁决文书都可以随意拒不执行,那么司法的尊严也就无从谈起。
法律堪称最为有效、最为合理和最为完善的治理手段,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都离不开法律。司法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被公认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同理,生效裁判必须被执行,否则裁决文书也将如同一纸空文。任何人和任何团体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作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央芭蕾舞团自然也不例外。
尊重司法权威,就从自觉履行每一份生效裁判文书开始。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