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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加强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见习记者 张琼斯 
 
  为强化商业银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和计量能力,适应国际监管标准变化和衍生工具业务发展趋势,银监会16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通知》)。业内人士称,新的衍生工具资产计量规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充分地捕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波动和增长。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衍生工具业务的主要风险种类。本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银监会发布新计量规则,一是考虑到近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交易增长加快,业务品种多样化,以及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扩张,境外衍生品交易增加。二是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衍生工具资本计量国际标准,从而大幅提高衍生工具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与原有相关规则相比,《通知》提出三方面新要求。
 
  第一,《通知》明确了计算风险暴露的三个层次:净额结算组合、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商业银行在区分每个层次不同组合的基础上,逐级计算风险暴露。
 
  第二,《通知》规定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成分。《通知》规定,违约风险暴露分为重置成本和潜在风险暴露两部分。
 
  第三,《通知》拓展了风险参数的范围和种类。《通知》增加捕捉各类衍生工具的风险因子。在重置成本方面,引入了追加押品和增加保证金触发值等变量。
 
  不过,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必须实施《通知》规定的新计量方法。《通知》规定,新计量规则适用于:衍生工具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比例达到30%以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称,目前开展衍生工具业务的银行数量有限,大部分银行业务量较小,而新计量规则对风险计量和系统开发要求较高。因此,衍生工具业务规模和业务占比不高的银行,可沿用现行计量方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衍生品交易规模的增加,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及与境外交易的增加,都要求监管规则适应当前市场情况,与国际接轨。总体而言,新计量规则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有限,因为当前衍生工具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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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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