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 范孝东 通讯员鲁松)记者从淮南市安委会获悉,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该市日前出台《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该市规定,全市依法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在市本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全体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