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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偿付能力考:寿险流动性承压 财险过半亏损

来源:新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险企2017四季度偿付能力考:
 
    去年保险“大监管”成效如何?虽然险企的年度经营数据还没完全公布,但这可从近期披露的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下称“四季度报告”)中一看究竟。
 
  据新快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3日上午11点,已有132家险企发布2017年四季度报告(70家财险公司和62家寿险公司)。与上一季度相 比,132家险企中有80家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降。其中,因万能险和中短期产品受到限制,包括净现金流与综合流动率在内,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 出现明显压力。财险公司方面,虽然偿付能力整体上比寿险公司稍微乐观,但大部分险企的亏损状态依然没有改变。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文 廖木兴/图
 
  整体态势良好 逾6成险企偿付能力下降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考核有两大硬性指标,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称“核心偿付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称“综合偿付率”),该指标分别高于50%和100%为达标标准。
 
  整体来看,132家险企中有130家偿付能力达标,整体态势良好。
 
  其中,核心偿付率在100%以上的有125家,在200%以上的也有87家。另外,综合偿付率在200%以上的有90家。
 
  但是,按照2017年全行业平均综合偿付率252%计算,仍有67家险企的这一指标低于平均水平。另外,若与上一季度相比,132家险企中有80家险企的 偿付能力出现下降,占比为60.61%。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仅有的2家不达标公司,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仍在持续恶化。
 
  利润方面,132家险企中有56家在四季度出现亏损。亏损背后,还伴随着净现金流出与流动性下降等现象。因受到去年4月1日实施的76号文件(《中国保监 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0月1日实施的134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影 响,流动性下降等现象,在寿险公司中尤为明显。
 
  7家寿险险企核心偿付率低于100%
 
  首先来看寿险方面,62家公司中有55家核心偿付率高于100%,但有28家出现亏损。其中,亏损额度超过1亿元的有6家。其中,富德生命人寿亏损6.74亿元,长城人寿亏损3.47亿元,昆仑健康亏损2.45亿元。
 
  在核心偿付率低于100%的7家险企中,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恶化。数据显示,该险企的偿付能力从去年三季度的-2776.16%下降至四季度的-4035.94%。
 
  中法人寿表示,自2005年成立以来,公司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另外,此前就被保监会约谈并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的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也从-428.43%下滑至-446.49%。
 
  此外,还有天安人寿、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珠江人寿和前海人寿5家险企低于100%,分别为99.5%、99.25%、87%、82.83%、73%。
 
  财险亏损态势仍未改变
 
  相比之下,财险的偿付能力稍微乐观些。
 
  首先,70家财险公司核心偿付率也均在100%以上。但在综合偿付率方面,有24家财险公司低于252%的行业平均值。其中,安华农险、富邦财险、信利保险和渤海财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分别为130%、133.72%、147.6%、149%。
 
  虽然偿付能力整体不差,但财险大规模亏损的局面依然没有太明显起色。
 
  数据显示,70家财险中有38家出现亏损。而即便是32家盈利企业,盈利规模过亿元的也只有6家。
 
  具体来看,亏损排名第一是浙商财险,其净利润从第三季度的-3.87亿下降至四季度的-9.06亿元。据保监会今年1月11日处罚公告显示,浙商财险因在 保险业务办理、保险条款与费率使用、准备金提取和风险内控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包括公司和公司董事长等多名高管在内,累计被罚款逾200万元。
 
  业界观察
 
  业务转型 现金流承压
 
  由于2017年万能险与中短存续期业务遭遇监管冲击,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个别险企,现金流也经历不小阵痛。
 
  据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调研员、副处长段海洲此前透露,2017年保险业以万能险为主的投资型业务大幅收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本年新增6362.78亿元,同比下降50.29%。
 
  针对这类现象,有业内人士对新快报记者称,这是产品到期给付集中所致。“比如,某险企三年前发行的中短期产品A,正好在去年四季度开始到期给付(如万能险 退保、年金险开始进入领取返还金时期等),若A的规模发行过大,那么去年四季度的现金流就会受压。险企当季收取的新单保费和续期保费,都不足以覆盖到期给 付,则会出现保费收入下降情况,这恰是监管着眼点所在。”
 
  高压监管仍将继续
 
  实际上,随着大监管的深入开展,保监会对险企的偿付能力把关,也越来越严格。
 
  保监会在去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偿二代体系下,险企的偿付能力除了要满足核心偿付率不低于50%、综合偿 付率不低于100%外,其风险综合评级还要在B类及以上。另外,对于核心偿付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率低于120%等险企,监管层还每季度对其进行重点 非现场核查。
 
  另外,近期召开的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保监会要以重塑保险监管为契机,坚持从严监管,聚焦股权、资本、资金运用等突出风险和农业保险、中 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保监会表示,要坚决整顿市场乱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形成高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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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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