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乡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
我市出台城乡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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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42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普通高中(含完中)34所、职业学校10所 |
本报讯 (特约记者陈小兵) 为进一步扩充教育资源总量,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赣州市城乡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三年内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42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满足学生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实施城乡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幅扩充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距,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基本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行动计划》明确了三大主要任务。一是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按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的总体目标,城区每3万人口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村级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移交、闲置校舍改建等形式,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解决“入园难”问题。二是增加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的总体目标,城区每1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初中,每个县建有1所独立校舍的特教学校,以及农村薄弱学校达到标准化的具体要求,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42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满足学生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三是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的总体目标,每个县(市、区)有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新(改、扩)建普通高中(含完中)34所、职业学校10所,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行动计划》强调,要明确建设主体,由县(市、区)政府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并交付用于举办公办学校。要优化布局,规划范围要覆盖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近期规划,及2021年至2030年远期规划。要筹措资金,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年初县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三年行动计划。要落实用地,各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协调,确保项目实行“净地”交付使用,保障“三通一平”到位,满足施工条件。要减免税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保障师资,每年有计划
招聘教师,保证新建学校顺利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