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崔瑜: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推动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本报记者徐友仁 吴海峰 见习记者冯瑶
为建立市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我国2015年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职能,对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能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积累的存款保险基金作为处置资金来源,采用收购与承接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成本最小化,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但从具体实践情况看,存款保险制度距离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推动建立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王玉玲进一步表示,当前建立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条件已基本具备。第一,已经具备基本的法律基础;第二,社情、舆情条件已基本成熟;第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顺利完成投保手续办理,及时足额归集了《条例》实施以来的全部保费,平稳实施风险差别费率。
对此,为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处置对构建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促进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崔瑜建议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短期上,建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尽快研究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同时,组织起草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办法,重点围绕明确处置主体、明确处置性权力和处置方式、明确处置时机、明确处置流程、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等一些特殊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做出单独的制度安排六个方面进行设计。长期上,在存款保险工作和研究更加成熟后,建议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处置和机构退出体系。
“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支行对投保机构加强了日常风险监测,对问题投保机构建立名单制管理,实施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早期纠正措施,在推动风险化解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王玉玲对《金融时报》记者说。为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她建议要实质性推动我国问题银行市场退出。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严格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及时地将问题银行清除出金融市场,杜绝“僵尸银行”,杜绝“拉郎配”式并购,避免延迟退出造成处置成本上升,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在必要的情况下,在国务院层面以案例的形式推动问题银行市场退出。同时,要明确地方政府在问题银行市场退出中的职责。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配合处置的积极性,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行政干预问题银行市场退出,防止本地企业恶意逃废问题银行债务,优化信用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