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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车费改走向终极突破 三省区率先试点自主定价

来源:慧保天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在“小步快走”的节奏之下,国内商业车险费率在历经多次改革深化之后,终于朝着终极目标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据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有关开展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已于近期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签发,很快就将下发至各家公司,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青海省成为首批试点地区,试点为期一年。
 
  试点正式开始后,财产险公司在拟定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时,可以在满足监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自主系数调整范围。不过据了解,通知并未提及在试点地区取消“阈值监管”,这意味着,试点地区险企仍须“带着镣铐”跳舞。
 
  1
 
  三省区率先试点商业车险自主定价
 
  不少业界人士期盼的全面放开商业车险费率管制,或很快就将到来,至少,监管部门现在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据接近监管的人士介绍,有关开展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的方案已于近期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签发,或很快下发至各财产险公司。根据方案,位于西部地区的三个省、自治区将率先试点商业车险自主定价,具体包括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青海省。
 
  试点正式开始后,各财产险公司在拟定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时,可在遵循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自主系数调整范围。
 
  据介绍,三省区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期限为一年。按照监管此轮“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如果试点效果好,无疑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扩展至全国。
 
  实际上,自2015年6月启动新一轮商车费改以来,监管部门吸取过往商车费改“一放就乱”的经验教训,采用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采取先在个别省市自治区试点,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或扩大自主系数调整范围。
 
  自2015年6月开始,商车费改已经先后经过了多次深化,而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8年3月8日,监管部门下发《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放宽四川、山西、山东、福建等七个省市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经过此次调整后,如下所示,四川成为自主系数调整范围最大的省份,实施“双65”。
 
  陕西、广西、青海三省区即将试点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无疑才是商车费改的终极目标,因此,自有消息传出开始,就一直备受业界关注。其试点成功与否无疑也直接影响本轮商车费改的整体进程。监管部门曾于2003年试点商业车险自主定价,但未能摆脱“一放就乱”的命运,最终因行业整体严重亏损,于2006年宣告终结。自2015年开启的新一轮商车费改能否顺利达成全面自主定价这一终极目标,显然已经到了关键时刻。
 
  2
 
  为什么是陕西、广西和青海
 
  至于为何将首批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选在陕西、广西以及青海三省区,或许可从三个省区本身的商业车险发展状况看出端倪。
 
  通过观察行业交流数据会发现,三省区一个共同之处在于,车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承保盈利情况较佳。
 
  以2018年1月的数据为例,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已经达到了99%,其中,综合费用率达42%,而综合赔付率达57%。再看三个省区,陕西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5%,其中综合费用率为39%,而综合赔付率仅为56%;广西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8%,其中,综合费用率要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48%,而综合赔付率却只有50%;青海省综合成本率更是只有86%,其中综合费用率40%,综合赔付率只有46%。
 
  事实上,西部大部分经济发展相较落后的省市自治区,其车险承保盈利情况普遍优于东部沿海地区,业内人士对此早已多有研究,并认为这与当地市场竞争不充分、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较差、保险欺诈发生概率相对较低等有密切关系。
 
  不过从综合成本率的角度来看,这三个省市的选择,显然与监管部门以往选择深化改革试点地区的思路有所不同。根据以往观察,监管部门更倾向于在费用竞争较为激烈的地区优先深化试点,目的是进一步挤压当地险企的费用空间,在降低消费者负担的同时,打压当地的费用竞争。
 
  例如在3月8日发布的《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中,就单独选择四川,将其自主系数调整范围扩大至“双65”,而四川车险市场竞争一直较为激烈,有三家上市财产险企的四川分支机构在2018年年初还因为给予消费者额外利益等原因受到监管重罚。此外,此次费改涉及的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几个地区,综合费用率也都位列全国前十。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之所以选中在陕西、广西、青海进行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或主要是看重三省区车险保费在全国所占份额较低这一点,这也就意味着无论试点最终结果如何,对于行业的影响均有限。
 
  行业交流数据显示,三省区车险保费市场份额占比确实较低,以2018年1月的行业交流数据为例,陕西以及广西两地的车险保费收入均不足20亿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车险保费收入排名中处于中下游位置,市场份额均不足2.5%。青海省车险保费收入更低,尚不足3亿元,仅高于西藏,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倒数第二,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尚不足0.5%。即便三个省区相加,其市场份额占比也不过5%左右。
 
  3
 
  阈值监管并未在试点地区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银保监会合并之前,原保监会财产险部曾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与险企探讨商车费改问题,据坊间流传的一份有关此次会议的纪要显示,在试点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的三个省区,阈值监管亦将取消,但据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此次改革方案文件当中并未提及阈值监管,这也就意味着,阈值监管在试点地区仍将有效。
 
  所谓阈值监管是监管部门在本轮商车费改过程中推出的一项监管制度,其规定险企分支机构综合成本率不能超过费改前三年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的平均值,否则就将被叫停相应地区的业务。其目的就在于抑制险企的过度费用竞争。
 
  然而多有业内人士对此项规定抱有疑问,认为随着商车费改逐步深入,市场竞争必然加剧,险企为规避阈值监管,防止被监管暂停业务,往往会采取调节报表数据的方式,使其满足监管要求,这直接会导致行业统计数据失真,从而影响险企以及监管部门的判断。
 
  也因此,当坊间流传会议纪要称将在试点地区取消阈值监管时,一度引发行业强烈关注,但从目前的消息来看,“阈值监管”显然仍将存在,试点地区也不例外,这无疑会直接影响险企在试点地区的车险费率厘定以及经营工作。
 
  当然,按照会议纪要,阀值监管暂停后监管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加强监管。如手续费保单明示,加大回溯频率(异常时监管约谈,半年停产品),准备金调整报监管备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全面“严监管”以来,尤其是2017年174号文下发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正在不断加强,违规调节报表正是其中的重点之一。2018年2月,监管部门对四大上市财产险公司五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机构与负责人的双重处罚,原因之一是监管判定这些机构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原因之二即“编制提交虚假报表”。
 
  监管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记录了这些机构为调低综合成本率采取的种种手段,主要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公司子公司之间通过临时分保等方式调低综合费用率等。
 
  一面是进一步放开的车险定价权,一面是严格的监管,财产险企显然仍将继续“带着镣铐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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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慧保天下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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