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资管市场迎“变” 产品或更受稳健投资者青睐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征求意见稿发布近半年后,近日, “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尽管资管新规不直接涉及保险消费者,但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其对于行业有一定利好,有助于促使产生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随着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正式破除,具有保障功能,且根据契约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被认为可能会获得更多稳健投资者的青睐。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门槛降低
 
  相对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一直以来,保险资产管理市场由于规模限制,未能深入参与大资管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达到105.60万亿元,其中保险资管业务规模占比1.61%。
 
  令业内感到兴奋的是,此次资管新规首次正式将保险资管列入了资管行业,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不仅如此,资管新规的落地,还意味着保险资管机构开拓资管业务时,在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产品结构化设计、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应性要求、产品和业务风险控制、业务数据报告等方面都拥有了明确的操作标准。这也意味着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在相同规则下,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后进入者,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一直以来也在积极寻求新的业务来源。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等,发行范围限于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而对于投资门槛,则被限定为“100万起”。而按照资管新规规定,固收类产品门槛为30万元,混合类为40万元,权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为100万元。
 
  “遵从资管新规后,门槛的降低有助于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可销售对象,将资产管理产品放在同一的市场中参与平等竞争。”华宝证券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未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也将在产品线规划、投研能力建设、客户需求挖掘与拓展等诸多方面提升自身能力。
 
  此外,资管新规的发布被认为将对保险资产端形成一定影响。“相比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具有长久期,资金量大的特点,投资于非标产品不受非标产品期限限制,可以预见大量非标产品会将目标瞄向保险资金,包括从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中挤出的非标项目。”上述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因此对于保险资金在非标产品的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严格的标准“去除糟粕、优中择优”。
 
  保险产品市场吸引力或提升
 
  不过,就保险资管产品而言,上述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由于已受严监管,新规影响有限。事实上,于2016年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曾对保险资管产品提出相关监管要求,其中,限制多层嵌套、公募分级、资金池、转委托等方面均与此次资管新规一致。
 
  仅在产品类型、杠杆比例等方面,有所不同。如《通知》中对于权益类产品的权益投资下限为“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产品”,资管新规则明确比例下限是80%,且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类别中包括“另类产品”,即指60%以上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的产品。
 
  同时《通知》要求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而资管新规规定,固收类分级比例≤3:1,权益类比例≤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混合类≤2:1,差异较大的是混合类,新规比例更高。
 
  另一方面,尽管资管新规并不直接涉及保险消费者,但由于资管新规将打破传统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刚性兑付,即上述产品未来不能再“保本保收益”,此消彼长下,具有保障功能,且根据契约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被认为可能会获得部分投资者的青睐。“保险产品本身具有保障功能和较高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在保本产品被严禁的大背景下,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认为,保险产品预期会逐步受到稳健投资者的青睐,未来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地位有望稳步提升。
 
  在上述华宝证券分析师看来,保险产品虽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但却是与广大百姓的财富管理息息相关的财富管理产品。资管新规的发布一定程度从市场环境角度推动了保单利率市场化进程,考虑到保险合同属于表内资产,将对提升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分享:

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