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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关联交易 投资余额不得超总资产3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随着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其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受到监管关注。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出现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或面临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在关联交易额的计算和比例上做出明确规范。在关联交易的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则上以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具体来看,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以投资额计算交易额,减少注册资本的,以减资金额计算交易额;投资于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以投资额计算交易额;资金运用类以保险资金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额等。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标准,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计算。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还应符合比例要求。如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额二者中较高者;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各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保险公司对单一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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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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