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投保网虚列费用被罚8万 被取缔非法代理活动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新浪财经讯 5月7日消息,厦门保监局公布对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厦门保监局取缔其非法代理活动,并处罚款8万元。
经查,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保险销售代理服务,保费共计414433.47元。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167367.61元后将部分费用返还给车险投保人,实际获利20721.67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8〕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罗宾森钻石阁15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了陈述申辩,我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你公司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保险销售代理服务,保费共计414433.47元。你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167367.61元后将部分费用返还给车险投保人,实际获利20721.67元。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取缔你公司的非法代理活动,并处罚款8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3.830, 0.03, 0.79%)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