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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将骑车人撞伤残 被判与保险公司共赔94万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成都商报客户端5月10日消息,停车后开车门下车,对于司机来说是再寻常不过的动作。但正是这样的寻常动作,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悲剧。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小轿车司机开车门撞倒经过的电动车主,并致对方重伤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小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约94万。
 
    2016年7月5日,李某驾驶小轿车行至青羊区成飞大道艾克美酒店对面时,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李某停车后,打开车门的瞬间,陈某恰好骑电动自行车从旁边经过,与车门相撞。随后,陈某倒地受伤。经诊断,陈某为重度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李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某作为交通事故受伤者,有权主张赔偿。被告李某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李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94万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62万元,保险不足的32万余元由李某自行进行赔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由于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且这种事故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的比例非常高。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司机,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望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将车门完全打开。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也应当注意控制车速,避免因刹车不及而遭遇不幸。另外还需注意,如果乘客开车门撞伤路人,根据司机停车的位置及是否提醒过乘客注意等情节,司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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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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