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嫣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在国资委要求央企退出非主营地产业务的背景下,央企们即将退出的地产股权将何去何从,一时让市场畅想无限,也牵动着早已对不动产领域跃跃欲试的保险机构的神经。而重庆市即将建设的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亦吸引着保险巨头们的目光。
《第一财经日报》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的相关文件出台尚无时间表。这意味着,短时间内,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恐难成行。
静待配套文件出台
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予以开闸,但须待相关的具体配套文件出台后,不动产投资方能正式进入运作阶段。
与不动产投资密切相关的文件主要包括《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本报从有关知情人士处获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的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比例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该文件目前尚在修订之中。该文件出台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和细则才能发布。
本报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处获悉,虽然两大文件的相关内容几经修改,但不动产投资相关规定的宗旨并无变化,即规范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投资比例从严
对于市场关注的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一位参与草稿讨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对本报表示,投资比例不会定得太高,应是控制在5%以内。
投资比例从严,或可从昨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管窥端倪。该文件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
“虽然保险集团对非金融企业的投资比例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不是一回事,但可以据此推断,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制度设计将会是非常审慎的。”上述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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