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保险捆绑政策强售?相关部门部门:市民自愿投保
来源:河池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关爱女性两癌
保险”是商业保险,还是惠民政策,或是捆绑“惠民”政策进行强制搭售的“商业营销”?近日,在河池网“河池论坛”上,网友“兰观”遇到了这一困惑。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这项保险是具有公益性、保费较低的商业保险,属于市民自愿投保,不能捆绑政策搭售。
网友质疑:“两癌保险”捆绑政策强售?
5月23日,网友“兰观”在“河池论坛”发帖,自称是东兰县东兰镇板逢村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户。5月份,板逢村计生专干和生产队长两次向村民宣传“关爱女性两癌保险”相关政策,都提到如果不交这项保险,以后将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独生子女户的一切优惠政策。但是,对于保险费的具体数额,计生专干和生产队长说法并不一致,计生专干说保险费为每人50元,生产队长则说是25元。对此,网友很疑惑,国家是否真的有这条强制性的政策和规定?保险费又是多少?
部门:自愿投保,不能捆绑政策搭售
针对网友的疑惑,经过实名认证的东兰县卫生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分别在“河池论坛”做出回应,并对相关惠民政策进行解释。根据河池市妇女联合会、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妇通[2018]6号)文件规定,这两项保险以群众自愿参与和投保为原则,不准强制办理,不准搭车办理,杜绝骗保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不购买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对象,今后不得享受独生子女的一些优惠政策”的说法,没有政策依据。
为何推出“两癌保险”?
为什么我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和保险公司联合开发推出这两款健康类商业保险呢?据悉,这两款健康类商业保险因保费低、保障高,是一款惠民、具有公益性的
产品,可以减轻妇女及计生家庭户“因病返贫”、减轻群众因意外带来的
经济负担。
据悉,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女性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宫颈癌这“两癌”的女性越来越多。但“两癌”并非绝症,只要早发现早治疗可完全康复。今年3月16日,我市正式启动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及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合作项目。其中,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合作项目为今年首次开展。对于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河池女性,每个人只要交50元,就可以享受保险额为5万元、为期1年的“关爱女性两癌保险”,但每个人最多可投保2份。如果投保的女性一旦发生不幸,需要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出院后报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后,再凭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理或专项检验报告,就可以到参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赔付,而不需要医疗费用发票,为患病家庭增加了“双保险”。
此外,对在河池居住的居民来说,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保险费为每份30元/年,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8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2份。
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实际,保险公司还向每个县(区)捐赠20份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名额,保险金额总计1100万元。捐赠的保险名额将全部发放给11个县(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按计划,项目具体实施阶段为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18年,我市将力争实现全市育龄妇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低保妇女等困难群体参保人数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