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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卖保险也要“守规矩”
山东部分险企已进行规范宣导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日前,银保监会发文对保险自媒体乱象重拳出击。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于6月初下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以及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媒体营销乱象频出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发展,新兴平台已然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
 
  对于保险营销的自媒体范围,银保监会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
 
  监管层指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正如监管层所言,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假借政策之势,今年前后,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利用特殊节点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监管层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请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其实,除“炒停”外,诸如“夸张宣传”的保险营销手法也较为常见。
 
  原保监会曾于今年1月在发布的《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中提到,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例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对此,监管层提示谨防夸大宣传,消费者应对产品进行了解。
 
  线上管理不低于线下要求
 
  “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中国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金玉兰财富管理中心的一位客户经理杜女士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接受程度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保险在家庭资产中的配置比例也越来越高,这也需要消费者自身同步提升对保险产品的常识认知。
 
  她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平时在推介分红型等人身险产品时,为客户展示保险价值以及分红利益等一般都按中档利率演示,同时告知风险,这是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
 
  另一位大型上市险企的客户经理在采访中也透露,公司确实最近发出通知,要求一线销售人员不要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一些夸大产品或者包装产品的言行。
 
  虽然对于自媒体保险营销的约束,各保险机构已开始规范,但仍需整个行业机制的完善。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信息的审核管控、监测检查、应急处置、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对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的监测和检查。
 
  同时,监管部门强调,险企对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于现有线下渠道保险营销宣传材料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求各地保监局,出现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时督促涉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处置,依法严肃查处发生违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将建立与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挂钩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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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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